近日翻阅一些道教科书,发现有不少的科书将地支的子、丑、寅、卯写成子、醜、寅、卯,其实是不对的。盖因汉字简化以来,以“丑”代“醜”,这两个本来含义不同的字便“合二为一”了。实际运用中,按简体字的规范,“丑”可以代替“醜”,但“醜”不可以代替“丑”,细说如下:
东汉许慎撰《说文解字》就有“丑”字,《说文解字》云:“丑,纽也”。律历志曰:纽牙於丑,《释名》曰:丑,纽也,寒气自屈纽也,《淮南天文训》广雅释言皆曰丑,纽也,系部,曰,纽系也。一日结而可解。十二月阴气之固结已,渐解,故曰纽也。又云:“十二月万物动用事”。《后汉书。陈宠传》曰:“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说文》中对“丑”字的解释,称“象手之形”,指象,欲为,“每日太阳加丑,亦是人举手思奋之时”。
通过上述文字解说,可以确定,至少在东汉时代,就有“丑”字,而非简化字。而且“丑”专指“十二月万物用事”为什么律书称正月建寅,十二月建丑,也就可以得到解释了。地支中的“丑”指十二月应无疑义。
又:《辞源》中,有对“丑”字的解释。“丑(一)十二支中的第二位,(二)十二时辰之一,午夜一点钟至三点钟,古称鸡鸣时,(三)十二生肖之一,丑属牛”。同时又有对“醜”字的解释:醜,(一)恶,凶,(二)厌恶,嫉害,(三)交恶,(四)羞耻,(五)相貌难看,这里的醜字,与地支中的丑字毫无关系。
再查《辞海》(1989年版),先释“丑”为“地支的第二位”,在注(二)中标明[醜]字为“相貌难看”以及恶性劣、羞耻、增恶等。可见“醜”字至此已简化为“丑”,成为通假字,但在古文中“丑”与“醜”。乃是在不同的场合分开使用的。
顺便说一句,凡是戏剧角色中的“丑角”,也不可以写成“醜角”,以免对这个行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