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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远程教育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星级站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13-05-13 10:07:35 | 作者:| 责任编辑:徐雪洁 | 来源: |

西安市远程教育办公室
关于2012年度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星级站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沣东新城党工委组织部:
    为深入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用工作提升年”活动,扎实推进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的学用管理,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宣传引导作用,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星级站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市组发〔2010〕56号),现就认真做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2012年度“星级站点”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2012年度“星级站点”评选工作,在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中开展。各区县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自下而上组织申报评选,“星级站点”申报数量按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和评定。
    二、评选标准及条件
    2012年度的“星级站点”评选工作,要着力突出学用活动的开展,按照“制度健全、管理安全、操作熟练、学用经常、典型突出”的标准,主要从基础设施、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学用活动、学用效果、工作创新等六个方面,对照相应“星级”评分表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全年未开展“学用活动”的不得参评。“星级站点”具体评分项目、标准及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方法及步骤
    1、申报初审。各区县按照《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星级站点”评分表》对辖区已建站点进行初评和逐级申报。其中,“一星级”、“二星级”站点由各乡镇(街道)向各区县远程办申报;“三星级”站点由各区县初审后于6月15日前报市远程办。“星级站点”申报表见附件2。
    2、检查验收。“一星级”站点由区县远程办负责检查验收;“二星级”站点经区县远程办检查验收后,市远程办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三星级”站点由市远程办逐个进行检查验收。抽查和检查时间初步定于7月中旬。
    3、站点评选。“一星级”、“二星级”站点,由区县远程办评选,市远程办抽查;“三星级”站点,由市远程办评选。
    4、站点复查。对于2011年度“三星级”站点一并进行复查,复查标准以“三星级”站点评分表为依据,凡是软硬件及站点学习点击率、学用工作开展不达标的,一律撤销。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实施。“星级站点”评选活动,是推进远程教育管理和学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制定评选活动方案,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尤其是要牢牢把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紧贴“学用工作提升年”主题,通过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性学用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的影响力、号召力、凝聚力。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星级站点”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数量、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评选结果要在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一星级”和“二星级”站点评选名单须报市远程办备案。
    3、强化管理,严格要求。“星级站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积极、达到更高星级标准的站点,给予表彰或提高星级等次;对工作存在问题的站点给予警告,经警告仍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站点要降低或撤销星级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星级站点”评分表(一)、(二)、(三)
     2、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星级站点”申报表

西安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
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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